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14/01/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魏志達 (2)董事:張立秋 (3)獨立董事:朱富春 (4)獨立董事:林福坤 (5)獨立董事:劉懿珊 (6)獨立董事:黃振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魏志達 富達豐資本(股)董事長 (2)董事:張立秋 順天堂藥廠(股)公司董事長 台驊國際控股(股)董事長 寶齡富錦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禾百安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正峰化學製藥(股)公司董事長 豐源生生技(股)公司董事長 源河生技應用(股)公司董事長 順天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和桐化學股(股)公司董事長 士鼎創投(股)公司董事 上詮光纖通信(股)公司董事 和益化學工業(股)公司董事 越峰電子材料(股)公司獨立董事 聚和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 仁寶電腦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泰福生技(股)公司監察人 (3)獨立董事:朱富春 凱基證券(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雙鍵化工(股)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林福坤 鑫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豐鼎光波奈米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劉懿珊 義大醫院皮膚科主任 義大醫院尖端醫美部總監 (6)獨立董事:黃振文 勤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