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示恢復民企信心,中國政府今天正式公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內容提到「加強權益保護」,規範中國民企長久詬病的異地執法,並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同時支持民企參與國家科技攻關計劃。
但這項法案仍不忘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並發揮民營經濟組織中「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中國民營企業在官方近年來包括「反壟斷」、查處教培行業,以及被形容為「國進民退」的一系列措施下,民企經營者逐漸失去信心,降低投資意願,間接損及中國經濟發展。有鑑於此,中共20屆三中全會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今天由中國司法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布,並在11月8日前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央視新聞報導強調,「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總體要求明確化,並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以便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根據說明,「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共有9章77條,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但其第1章「總體要求」中仍強調,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
法案內容提到,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以科技創新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
這項法案並強調,發揮民營經濟組織中「黨組織政治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民營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妨害市場和金融秩序、用賄賂和欺詐等手段牟利、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案指出,加強民企權益保護。規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並要求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細化辦案程序,規範異地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