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打詐宜蘭隊隊長被爆料 靠別組績效獲選模範公務員 (2024-09-04 00:00:00)



(記者辛啓松/綜合報導)宜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組長曾偉豪今年4月以年辦300場打詐宣導,獲選為模範公務員。但《菱傳媒》接獲爆料,曾偉豪沒有承辦打詐業務更沒有參與宣導,打詐績效其實是別組的績效。據了解,警政署也接獲爆料得知此事,已要求縣警局督察單位調查。若爆料屬實,曾偉豪可能觸犯偽造文書、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



宜蘭縣刑大一組組長曾偉豪,今年40歲,從警近20年,警校畢業後派任台北市服務8年後,與同為警察的妻子遷居宜蘭,歷任羅東警分局開羅派出所長、偵查隊副隊長、蘇澳警分局及礁溪警分局偵查隊長。2017年擔任開羅派出所長時,因偵破多起毒品案及賭博電玩案,獲選全國模範警察。



新聞稿記載獲選事蹟 「年辦300場打詐宣導」



今年3、4月間宜蘭縣政府函文轄下所屬機關推薦模範公務員人選,送縣府彙辦後,4月24日公開表揚25人。曾偉豪是警界代表,獲選事蹟是「去年督辦成立『打詐宜蘭隊』,因年辦300場宣導,另查緝71名販毒藥頭,成功守住民眾荷包並遠離毒品,績效卓著」,並獲得3萬元獎金。



根據當時宜蘭縣政府模範公務員的新聞稿,清楚指出,「曾偉豪負責統合規劃及督辦推動全縣各項刑事業務工作,緝毒打詐不遺餘力,面對最為奸險狡猾的販毒藥頭以及詐欺集團,總是不眠不休細心籌劃每一次的緝毒及打詐專案」、「在鬥智鬥力的努力下,112年安居緝毒專案第8波及第9波查緝專案,查獲共計71名藥頭佳績。另督辦成立打詐宜蘭隊,112年辦理300場以上各類防詐宣導及活動,對於提升識詐量能及守護宜蘭鄉親財產,更是不遺餘力。」





宜蘭縣刑大一組組長曾偉豪(右)以年辦300場打詐宣導獲選模範公務員,縣長林姿妙頒獎表揚。縣府提供


《菱傳媒》接獲爆料,曾偉豪雖是刑大一組組長,不過打詐業務一直以來都是二組負責,曾獲選事蹟宣稱舉辦300場打詐宣導,不僅數字有灌水之虞,績效更是從二組「偷」來的,安居緝毒的71名藥頭績效其實是各分局呈報給縣刑大,並非曾偉豪親手逮捕,縣警局甄審過程不嚴謹,甄選資料許多環節誇大不實,沒有公文佐證。



爆料者指出,犯罪宣導多數集中於假日,單一單位或同仁無法完成300件,若彙整政風、交通、少年、婦幼等局內單位,及宜蘭、羅東、礁溪、蘇澳、三星等分局的件數才勉強可達標。爆料者說,犯罪預防宣導業務多數在假日執行,業務承辦組長有簽准專案超勤,每次宣導都必須簽出、簽入,加班請款名單就是證據。



《菱傳媒》掌握一份宜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2022年12月及2023年10月的業務執掌分配表,其中打詐及犯罪預防宣導等業務是二組負責,原組長是2018年到任的詹雪雍。至於獲選模範公務員的曾偉豪2022年3月底接任一組組長,負責人事、考核及特勤等業務,該組沒有打詐業務。



內部人員透露,宜蘭縣警察局的打詐相關業務長期都是刑大二組負責,組長詹雪雍都親自帶領組員或分局同仁參與媒體宣導,透過各項活動或下鄉與鄉親面對面宣導。刑大官方粉專,媒體報導及活動照片都能看到詹雪雍,曾偉豪並未出現。但詹雪雍疑因打詐相關業務繁重,身體過度勞累,去年中旬住院開刀,同年10月初以術後身體健康為由,調至縣警局政風室。





宜蘭縣刑警大隊打詐及犯罪預防宣導業務是二組負責,原組長是2018年到任的詹雪雍(左)。讀者提供


「曾偉豪沒有負責打詐業務,卻以年辦300場打詐宣導當選模範公務員,就是一樁警界詐騙案。」爆料者指出,刑大大隊長鄭偉豪明知曾偉豪不是打詐業務承辦,卻核准曾代表刑大角逐警界代表。縣警局督察、人事等單位沒有嚴格甄審,讓曾脫穎而出,縣警局督察與人事單位都有明顯疏失。



據了解,此事透過網路爆料披露,警政署督察單位已得知此事,交辦縣警局內部調查,發現徵審遴選過程存有不少疑點,欠缺許多資料及公文,疑有把關不嚴之嫌。爆料者說,此事已在宜蘭警界議論,暗諷曾偉豪沽名釣譽、貪名爭利。



長官力挺曾偉豪 「得獎事蹟未用打詐宣導」



當事人曾偉豪不願回應,表示交由長官說明。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長鄭偉豪說,警政署去年著重打詐成效,業務繁重,他特別把刑大一、二組打破建置,眾人合力處理打詐業務,曾偉豪均有幫忙,才會把去年辦300場以上宣導,查緝71名販毒藥頭的績效,寫進其角逐模範公務員資格。他強調,曾偉豪是代表刑大角逐模範公務員,是考績委員的共同決議。對於有心人士刻意抹黑,鄭偉豪非常不捨部屬被躲在鍵盤後的酸民抹黑,但他絕對力挺曾偉豪。



宜蘭縣警察局督察長廖韋勝說,縣警局辦理模範公務員甄選,各單位、分局共推派13人,由人事科遴聘委員審查。刑警大隊可推派6人,審查年度考績後僅4人符合資格,其中包括一組組長曾偉豪。審查委員先依功獎、考績排序,曾就名列第一,再加上曾偉豪辦理毒品、掃黑業務,獲得警政署評比佳績,才會脫穎而出。他強調警政署駐區督察日前已完成調查,認為曾的參賽及得獎事蹟都未使用打詐宣導,刑大推派曾偉豪參賽絕對沒有問題。



律師江信賢說,若警方查出曾偉豪涉嫌以不實、造假資料獲得有獎金的模範公務員,可能觸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前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台幣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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