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司名稱: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3年11月1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
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11月13日至
113年12月13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鹽水分行
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繳款股東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