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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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
圓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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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明郎 8.65% 無
邱銘乾 7.11% 無
林添瑞 6.66% 無
羅采芳 3.72% 無
晟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23% 無
昀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73% 無
花旗託管挪威中央銀行投資專戶 2.38% 無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1.86% 無
潘素春 1.76% 無
圓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48% 無
法人名稱:圓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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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梅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0%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00股之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80.73元。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113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15.37元。
(2)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80.73元為參考價格,綜合考量後,將實際私募普通股
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64.6元,為參考價格之80.02%。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藉以支應各項新產品研發及技術、強化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
充實營運資金,提升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
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
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19
11.參考價格:新台幣80.7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64.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公司擬於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
「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私募繳款期間:自113年11月25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