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捐贈原由:本公司所屬桃園市蘆竹區錦興廠區因應石門水庫枯水期間用水需求,
為開發水源參與「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投資建設
取水管線,因再生水輸水管線埋設於廠外主要道路致維修不易,擬將水資源回收中心
輸水端至錦興廠區進水點之廠外輸水管線、流量計及水質監測設備捐贈予桃園市政府。
3.捐贈金額:新台幣145,495,040元。
4.受贈對象:桃園市政府。
5.與公司關係:無。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