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世杰-鑫聯大投資控股(股)公司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中華資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獨立董事陳世杰已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報本公司民國114年股東會討論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