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1
2.公司名稱:德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自民國108年10月23日開始發行至
民國113年10月23日到期,擬依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到期還
本事宜,並終止上櫃買賣。
6.因應措施: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將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發行屆滿五年到期。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規定:到期時依債券
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2)公司債到期日:民國113年10月23日。
(3)公司債終止上櫃日:民國113年10月24日。
(4)轉換辦理程序:債權人最遲請於民國113年10月23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由
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
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
將普通股撥入該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5)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未於期限前申請轉換普通股之債券持有人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債權人名冊辦理
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13年11月5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予各債權
人,匯費及郵資將自償還債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