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3/1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審計委員
吳章秀/本公司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逸奇/本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討論事項一本公司113年度自結財務報表申報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針對此案表示保留意見,公司直至開會當天才提供自結個體財務報表,
開會時也無簽證會計師列席,且自去年第3季季末就出缺稽核主管與會計主管,
全體出席委員無法確信公司所提之財務報表允當表達,故對本案保留意見。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