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千興: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11-06 16:26:33)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6
2.公司名稱: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11月6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6.因應措施:
(1)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2)彌補金額及比率: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帳載累積虧損新臺幣
1,085,067,266元。擬依相關規定辦理減少資本新臺幣1,085,067,260元,計銷除已發
行股份普通股108,506,726股,減資比率為38.59152208%,即每仟股減除普通股
385.91522081股(即每仟股換發普通股新股614.08477919股)。
(3)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11,672,620元,減資銷除之股份依減資換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預計減少385.91522081股(每仟股換發
約614.0847791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
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6,605,36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
為172,660,536股。
(5)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本案
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換發股票作業計劃、減資換票基準日及其他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6)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
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或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與變更或修正
時,擬提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7)各債權人如對於上項減資事項有所異議,請自民國113年11月07日起至民國113年12
月7日前以書面方式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至台南市麻豆區埤頭里工業
路222 號,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
為同意本減資案。
(8)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
(9)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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