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稅」一起有眉角 新婚怨偶「報」不一樣 (2024-05-17 03:50:18)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開跑,夫妻要不要「稅」在一起眉角多。國稅局提醒,夫妻申報應以「所得年度」的婚姻關係,來判斷是否合併申報,在去(2023)年中登記結婚或離婚,即可自由選擇分別或合併申報。而離婚後與前配偶發生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的情況時,國稅局會依雙方協議、登記監護之監護人、與子女實際居住天數、實際扶養事實證明等依序認定。

個人綜所稅為計算上一年度的收入,今(2024)年申報的是去年的所得,因此夫妻報稅方式須看登記結婚的時間而定。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今年結婚的新人在法律上去年仍為單身,所以必須「分開報稅」,若將對方列為配偶合併申報,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處以罰鍰。

若在去年結婚或離婚,依法今年可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雙方若尚未離婚,但正處於分居狀態,或是彼此互不聯絡,可於申報書中註明「分居」,由國稅局資料歸戶後核定是否補徵或退稅。倘配偶於去年不幸過世,仍須合併申報,不過免稅額與扣除額都不必按生存天數計算,存活配偶具名為納稅義務人,往生的一方以配偶形式登記。

若去年離婚的雙方,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國稅局依照4點依序認定得列報子女免稅額之人。1、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2、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3、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4、衡酌納稅義務人與前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之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國稅局解釋,「實際扶養事實」將參考5點情節認定,包含1、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的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2、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並支付相關教育學費。3、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4、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5、其他扶養事實等。

過去曾有案例,甲乙於2010年經法院調解離婚,且雙方同意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乙君負責,但是雙方卻都在2011年申報綜所稅時列報扶養子女,由於未能有協議,所以國稅局剔除甲君申報子女免稅額。甲君雖主張有支付學費與扶養費,不過國稅局認為,支付教養費僅為扶養義務之一,而稅捐免稅額應有扶助、養育、照顧子女日常生活起居等事實,因此駁回甲君複查申請。

原文出處

延伸閱讀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68677.12 159.03 0.23%
以太幣ETH 3914.27 88.37 2.31%
瑞波幣XRP 0.527972 0.00 -0.05%
比特幣現金BCH 484.69 0.72 0.15%
萊特幣LTC 84.76 0.86 1.03%
卡達幣ADA 0.461294 0.00 0.64%
波場幣TRX 0.112073 0.00 -0.90%
恆星幣XLM 0.108659 0.00 -0.02%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