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宛儀:資本利得稅是稅改焦點 ( 財訊快報 文‧林宛儀)
回顧過去,台灣曾兩度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簡稱證所稅),第一次是民國62年,第二次是民國77年9月。前者失敗是因為當時人頭戶猖獗,稽徵不易,實施2年就草草結束。後者即為著名的「郭婉容事件」,當時的財政部長郭婉容一宣布復徵證所稅就使台股無量崩跌19個交易日,累計台股指數大跌36%。
民國78年政府宣布停徵證所稅,並將證交稅稅率由0.2%提高到0.3%。民國91年至民國100年這10年間,證交稅總收入達9124.25億元,同期間不論股市榮枯,證交稅占全國總稅收比重達4.35%至7.43%,是相當穩定的財源。
證所稅將復徵風聲不斷
而新任財政部長是郭婉容的女兒劉憶如,她在今年3月中旬主導成立了「財政健全小組」。劉憶如表示,這個小組將奠基於過去「財政改革委員會」和「賦稅改革委員會」還未落實的議題持續改革,9月中旬以前就會讓第一項財政和稅負改革上路。
到底財政健全小組要談哪些稅制改革呢?劉憶如表示,大家關心的資本利得稅(含證所稅)一定會在裡面。另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在先前作成正式決議,要求財政部研議對超過一定價值(賴士葆提議6,000萬元)的不動產交易所得採取實價課稅。
證所稅及不動產實價課稅是資本利得稅當中最受關注的兩類,究竟會不會課徵?要課徵多少?都牽動著股市、房市投資人的敏感神經。
證所稅只課到散戶 課不到大戶?
在借用海外人頭戶方面,由於海外華人(非美國籍)受束縛較小,股市大戶可將資金匯出國外後轉回台灣海外華人人頭戶,以規避證所稅的稽徵。
此外,目前證所稅並未宣布是否適用於外資帳戶,若外資QFII免徵證所稅,股市大戶可以取得QFII的配額,來台操作股票,搖身一變成為「外資」,避開證所稅的課徵壓力。
在成立投資公司方面,根據營所稅規定,凡成立投資公司滿一年以上者,扣除營運成本之後,所得超過18.18萬元者課徵營所稅17%,相對於綜合所得稅的最高課稅級距為40%,大戶可省下不少稅賦。
不動產移轉意圖按實價課稅
而曾巨威認為不動產所得比證券問題更大,因為股票市場有漲有跌,基本上人人機會均等,但不動產市場因台灣地窄人稠,價格大體都是往上,因此曾巨威表示:「不動產實價課稅應該要馬上做!」
現行稅制不公平是因為政府認為實價很難掌握,所以就自己訂價格,土地叫做公告地價,房屋叫做房屋評定現值,但是這些價格與實際價格差距太大,明明不動產交易賺很多,稅卻繳得很少。
王品IPO引發暴利稅話題
此外,在今年3月6日掛牌上市的王品每股承銷價為340元,但掛牌當日股價最高來到501元,收盤價為492元,抽到股票的投資人每張可賺15.2萬元,而當初以每股淨值約30元認購股票的員工,每張股票的獲利高達46.2萬元。
因此多位立委質疑,這樣的「暴利」不課稅是否合理?是否應該要納入最低稅負制範圍內?就這樣,王品因股價暴漲,成為上市公司IPO(首次公開募集)是否要課徵「暴利稅」的箭靶。
總而言之,為了導正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以及使稅賦更加公平,課徵資本利得稅似乎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但要如何避免衝擊過大,考驗著政府的智慧。
本文詳情及圖表請見《財訊快報》2012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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