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法務部日前公告將修法《刑法》墮胎罪,將罰金金額從3千元提高至8萬元,引發婦團批評。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也發聲質疑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請問這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哪門子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針對《刑法》的墮胎罪提告罰金引發議論,法務部昨(1日)發新聞稿解釋,墮胎罪的修正草案尚在預告程序,將廣納各界寶貴意見後,審慎評估修法方向,以期周延,對於各界對該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 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王婉諭今在臉書發文批評,「到現在法務部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明明從頭到尾,曲解 CEDAW公約原意的,就是法務部。」
她說,她發現很多人是因為法務部提修法,才突然發現墮胎在台灣是有罪的。沒有錯,依現行《優生保健法》,大多數的人工流產不會受到懲罰,但還是有少數人因為墮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這在司法院的判決書系統都查得到,法務部更不可能不知道。
王婉諭指出,法務部視而不見的是,這麼多年來,「墮胎有罪」像是一副沈重的枷鎖,讓多少女性背負了不必要的罪惡感,甚至在有人工流產需求時,只能瞞著親友,偷偷摸摸找診所拿RU486。結果法務部總說明先拿CEDAW背書,說是「符合消除對CEDAW公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調和本法各罪間有關罰金數額一致性,調整第288條第一項與第290條罰金刑數額。」
王婉諭接著說,法務部然後在逐條說明直接表態「仍認為懷孕婦女之墮胎權應受限制, 同時另訂允許婦女有條件合法墮胎之依據 ,其立法體例與本條及優生保健法之規範意旨並 無不同,故符合CEDAW公約第12條、第16條與第24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
「我直接幫大家翻譯!」王婉諭抨擊,法務部拿著雞毛當令箭,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大張旗鼓的認定墮胎權應受限制,然後還要提高罰金。「請問這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哪門子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在同一份預告修法中,刪掉「宣傳墮胎罪」,她是認同的,但是莫名其妙的提高罰金,加強墮胎的處罰,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就是欠罵而已。
王婉諭也公開呼籲,拜託關心女性權益、關心人工流產的大家,一起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去「表達意見」,讓食古不化的法務部知道沒有人支持你們這種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荒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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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傳媒原始網址:法務部預告提高墮胎罪罰金 王婉諭批恐龍修法:就是欠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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