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監院:尊重判決結果 各院應依憲法授權各司其職 (2024-10-25 18:16:00)



(菱傳媒/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25日)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做出判決,聲請釋憲的機關之一監察院回應表示,對此敬表尊重,此次判決也再次宣示及強調,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之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為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應透過修憲方式,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本依憲法授予之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表示,憲法法庭今就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聲請案,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與監院有關的有幾個重點,第一、立法院調查權是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輔助性權力(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參照),其行使應與立法院憲法職權行使所涉特定議案有重大關聯且必要,且不得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於涉及其他憲法機關部分,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限制。



監察院指出,第二、判決提到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應受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制約。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如包括各級法院與檢察機關在內之司法機關、考試院、監察院,其行使職權之相關事務及其處理、職務相關案卷資料等,均非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的事項範圍。



監察院說,判決指出,上開機關依憲法規定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與各級法院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亦不得為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對象,且不負有協助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義務。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亦不得對上開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監察院表示,第三、立法院與監察院分別行使調查權,而其所調查的事項相同時,因兩院調查權的行使而受詢問之關係人或受調閱文件、資料之相關機關,即可能因義務重複而蒙受職權行使與職務履行上的不利,是立法院與監察院先後就同一事項行使調查權時,均應審慎衡酌行使調查權的必要性,並避免過度干擾相關機關或人民。



監察院說,第四、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欲調查的事項範圍,經其他憲法機關或受憲法保障得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機關,主張屬其自始不受立法院調查權所及的職權範圍、調查事項涉及相關憲法機關的憲法職權核心領域,或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將對其他憲法機關憲法職權的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因而明示反對者,性質上屬憲法爭議,自應由發生爭議的相關機關循合理政治途徑協商解決之,其仍未果者,則應由擬行使立法院調查權的立法院,依法循憲法訴訟途徑,聲請憲法法庭審理解決之。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千件,提出1千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在在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強調,憲法法庭此次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作出違憲的判決,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我國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的權力分立、平等相維的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五院同為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之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本依憲法授予的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監院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的職權角色與使命。



更多新聞:



國會職權法釋憲案大部分違憲 黃國昌痛批:把立法院定義為總統府立法局



國會職權法案大部分違憲!王婉諭喊話藍白「別輸了就翻桌」 儘速啟動第2輪修法


菱傳媒原始網址: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監院:尊重判決結果 各院應依憲法授權各司其職

加密貨幣
比特幣BTC 96425.06 -1,043.75 -1.07%
以太幣ETH 3694.22 100.62 2.80%
瑞波幣XRP 1.88 0.08 4.64%
比特幣現金BCH 519.30 0.97 0.19%
萊特幣LTC 101.52 -2.52 -2.42%
卡達幣ADA 1.06 -0.02 -1.57%
波場幣TRX 0.204728 0.00 0.11%
恆星幣XLM 0.511181 -0.04 -6.57%
投資訊息
相關網站
股市服務區
行動版 電腦版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使用本網站股票、期貨等金融報價資訊之會員,務請詳細閱讀「資訊用戶權益暨使用同意聲明書」並建議會員使用本網站資訊, 在金融和投資等方面,能具有足夠知識及經驗以判斷投資的價值與風險,同時會員也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金融資訊, 係供參考,不能做為投資交易之依據;若引以進行交易時,仍應透過一般合法交易管道,並自行判斷市場價格與風險。
請遵守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等交易資訊管理相關規定本資料僅供參考,所有資料以台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因網路傳輸問題造成之資料更新延誤,精誠資訊不負交易損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