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持續延燒,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遭檢方以涉犯圖利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但彭不服,委由律師提出抗告。豈料,彭振聲的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等法院已通知補正,補上後才會另做裁定。
彭振聲自己的抗告案出槌,但他卻幫助檢方在柯文哲抗告上大有斬獲。根據《菱傳媒》報導,北檢昨天至台北看守所偵訊彭振聲,72歲的彭振聲因不堪羈押之苦全盤托出,北檢整理彭振聲的供詞後,認為部分細節非常關鍵,有機會作為主張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涉及違法、犯罪嫌疑重大的證據,3日連忙補進抗告書,移請北院轉送高院審理。
回顧京華城弊案,檢廉先是查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2022年向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收賄至少4740萬元,上月27日準備從桃園機場出境遭境管,隨後又轉往台中機場出境,遭質疑有逃亡意圖,廉政署立即派出廉政官前往台中機場將應曉薇拘提到案。
後續檢方認定應曉薇、沈慶京、及應的助理吳順民均涉案重大,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且有串滅證與逃亡之虞,並審酌賄款高達4740萬元,且京華城因違法容積而獲有上百億元的利益等情,向法院聲請應等3名被告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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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檢也查出,時任市長柯文哲和彭振聲在京華城案中,將容積率放寬至840%,在31日晚間依《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罪,且有串滅證之虞,對柯文哲、彭振聲押禁見。台北地院也針對2人召開羈押庭,柯文哲部分裁定無保請回,彭振聲則收押禁見。
彭振聲遭羈押後,委由律師提出抗告,但彭未在抗告書上簽名蓋章,高等法院發現此程序瑕疵後,依《刑事訴訟法》第53條中段規定,參酌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3號判決意旨,做出命其補正的裁定,已要求彭振聲補正程序後,另行裁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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