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1
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
6.報導內容:大立光侵權案 董座兄弟不起訴確定
7.發生緣由:本公司代表人及前任代表人於員工軟體
使用爭議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媒體報導高檢署智財分署認中檢偵查已完備,駁回德商再議。
8.因應措施:目前尚未接獲公文,經查詢,高檢署網站
已於113年11月19日公告再議無理由聲請駁回。
9.其他應敘明事項:員工軟體使用爭議其他部分現由台中地院
審理中,本公司已委託律師應訴答辯並爭取有利判決,一切
靜候審理結果。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及業務均未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