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東區裁判法院昨天(2日)裁定一名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謝延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成。他是謝延豐律師行的主事人,承認一項違反保密條文的控罪,並被罰款2.5萬元,同時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案情指,謝延豐作為某名人士的法律代表,收到有關一份由證監會向該人披露,並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約束的機密資料。謝延豐在收到有關機密資料後,於2021年2月9日將之披露予另外兩名人士。
證監會指,這是首次有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名成立。是次調查乃源於證監會早前就涉及某個組織嚴密的集團疑似「唱高散貨」案件而展開的調查。(vc/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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