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14/03/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張金鈺先生(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張博凱先生(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王川銘先生(允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113/01/01~113/12/3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