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4/03/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安凱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欣欣/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黃文谷/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聚眾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凱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欣欣/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
奇邑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海悅國際開發(股)公司獨立董事
晶相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二十二世紀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京匯資本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未來資本創投(股)公司董事長
台日創新交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歐生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嘉和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奇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日本)奇邑科技株式會社取締役
(日本)sMedio, Inc. 董事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天正國際精密機械(股)公司董事
黃文谷/獨立董事
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