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8
2.公司名稱: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依據慧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1月12日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相關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併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計5,000,000股,合計換發股份總數計25,000,000股。
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
三、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全面無實體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13/12/20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12/15 (適逢例假日故提前至113/12/13)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12/16~114/02/25
(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14/02/26
五、全面換發之新股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七、因本公司提前辦理無實體換發作業,於本公司股票興櫃買賣前尚無法將股票轉撥
至個人集保帳戶,請 貴股東於辦理換發股票作業後,如欲辦理股權轉讓過戶手
續,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八、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資訊: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2)辦理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3)電話:(02) 6636-5566
(4)辦理時間:上午09:00至下午05:00,星期例假日除外。
九、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