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3
2.公司名稱: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4年3月1日起,改委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稽字第1130025427號函覆
准予備查,於113年11月13日收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在114年3月1日起洽辦有關股票過戶、質權設定或撤銷、領息或配股、
變更住址、印鑑更換掛失、股票掛失以及其他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函洽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13年12月9日搬遷至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
。服務專線代表號(02)258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