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2
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13/05/30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113年度第1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10/29
金管證發字第1130360692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於113/11/12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02,388股,
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13/11/12。
6.因應措施:依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進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員工需達成發行辦法所訂定之既得條件方能取得所獲配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