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應募人
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仍以符合前述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將優先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
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應募人之選擇將優先以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可能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名單: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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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賡
本公司副總經理暨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江文洲
本公司總經理暨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陳和川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廖振勇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翁宗宇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梁見國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雙全
本公司董事
高進財
本公司獨立董事
袁義昕
本公司獨立董事
(2)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應募人,惟考量
目前經濟狀況及對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所以仍以本公司目前內部人
及關係人為私募洽詢對象,因此經營權不會發生重大變化,故本次私募應募人
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13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在4,000,000股額度內分三次辦理,
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需要,本次擬併同發行第二及第三次額度之普通股
2,000,000股,並決議辦理第二次私募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C.本董事會以113年11月12日為定價日,依據前述說明計算結果,最終參考價為
新台幣57.4元,故私募價格為新台幣46元(為參考價格80.14%訂定之)。
(3)私募有價證券價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辦理,且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其價格訂定原則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多角化業務發展之
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充實新業務營運資金) 。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
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
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12
11.參考價格:57.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
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
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股之繳款期間:自民國113年11月13日至民國113年11月26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113年11月26日。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認購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影響需
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