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8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2第5(1)條及第19(3)條規定,
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裁罰
4.處理過程: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已完成改善措施,並由第三方機構辦理獨立審查,
於112年11月完成驗證其改善措施之有效性
5.處分情形:處罰鍰港幣400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0 元;
港幣 4,0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港幣400萬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已完成改善措施,並由第三方機構辦理獨立審查,
於112年11月完成驗證其改善措施之有效性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本裁罰案已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