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款1. 原公告日期:113/03/14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本公司原擬向非本公司關係人XXXX股份有限公司購置新北市永和區之土地與建物。(2)交易總金額以不高於新台幣147,653,000元額度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該土地與建物之交易金額,無法符合本公司要求,故買賣意願作廢不生效力。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影響。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