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億銓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曹如德/本公司營運長
(2)友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俊龍/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億銓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曹如德
-鏵友立半導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2)友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俊龍
-鏵友立半導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億銓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曹如德/本公司營運長
(2)友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俊龍/本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億銓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曹如德
-鏵友立半導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2)友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俊龍
-鏵友立半導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英倫路838號2幢三層308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諮詢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