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9
2.公司名稱:大洋商業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對深圳市大馬化投資有限公司應收款餘額新台幣273936仟元(人民幣61,000仟元)
二、本公司對泉州豐盛集團應收款項人民幣3.24億元進度,豐盛集團已於2017年4月28日
前,依合約規定償還投資款總額10%,即人民幣3,240萬元,及2017年11月13日前償
還投資款總額40%,即人民幣1.296億元,尚餘投資款總額50%即人民幣1.62億元需收
回。深圳市大馬化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馬化)同意受讓此債權後,已於2021年2
月9日支付首期債權轉讓款人民幣3,000萬元,於2021年12月30日支付人民幣2,550萬
元,2022年3月11日支付人民幣2,550萬元,2022年6月30日支付人民幣2,000萬元,
尚餘人民幣6,100萬元。
三、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於2022年7月8日討論大馬化延期還款方案,原則通過分
期給付方案,按2022年6月30日付款人民幣2,000萬元,2022年12月31日付款人民幣
1,600萬元,2023年3月31日付款人民幣1,600萬元,2023年6月30日付款人民幣2,900
萬元分期收回。其中2022年6月30日已收回人民幣2,000萬元。
四、關於擔保品價值之適足性及相關債權保全措施,為保全債權,本公司先前已取得泉
州市豐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質押,並經福建均恒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於
2022年7月11日出具報告,屬於豐安之地塊評估市場價值(扣除預估相關稅費)約為
人民幣26,031萬元。經KPMG會計師審計查核,截至2023年第2季已全數提列備抵減損
共計人民幣6,100萬元。
五、針對大馬化債權係因承接泉州莿桐路土地項目產生,因泉州莿桐路項目停滯多年,
極大影響市區形象及人民利益,最近項目取得突破性發展,泉州市政府已召開會
議,原則同意由泉州市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五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
過採取合作方式承接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既有項目開發商合作開發事宜,盡快確認
各自的權利義務和風險防控措施並擬定相關合作協議,並由豐澤區政府落實,正協
調推動項目復工建設中。基於以上,大馬化擬與本公司盡快就泉州市政府接手後續
項目開發,將以項目開發收益償還本公司債權,並盡快確認雙方能夠於項目分配之
各自權益,爭取公司最大利益為大前提的基礎下展開談判討論。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盡速與大馬化協商後續項目開發以償還本公司債權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