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8
2.公司名稱:汎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9月18日
截止,惟仍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9月19日起至
113年10月20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商業銀行新湖分行暨全
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