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款
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不適用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
發生日期:113/07/19
發生原因及方式:
精奕公司過半數股東於民國113年7月19日共同召開股東臨時會,並進行董監事之全面改
選,經資誠會計師判斷由於精奕公司董事會暨營運團隊重組,故公告本公司對精奕興業
股份有限公司喪失控制力。惟本公司認定精奕公司113年7月19日股東臨時會未於召集
通知載明該次股東會應選董監事人數,而係於股東會現場始告知應選人數,將使股東
無法依應選人數評估投票規劃,進而可能影響董監事選舉結果,恐有召集程序或其決議
方法之違法。故此,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訴請撤銷精奕公司113年7月19日股東臨時會
之決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法庭(商業法院113商暫字第20號(致股))暨台灣
台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裁全字第31號;全股)提起定暫聲請,此等已於
113年8月7日之重大訊息說明之,目前仍尚待法院判決。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不適用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不適用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不適用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32.59%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不適用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不適用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不適用
15.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16.董事會決議內容:不適用
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