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12
2.公司名稱: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配發現金股利,依本公司一一二年度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
故自113年9月2日起,轉換價格由204.6元調整為196.3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