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113年上半年財務報告說明內容
「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會計師及劉倩瑜會計師查核竣事,
並經會計師出具標準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前述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承認及董事會通過。」
上開說明之「查核」應更正為「核閱」,更正後說明如下,
「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會計師及劉倩瑜會計師核閱竣事,
並經會計師出具標準式無保留之核閱報告在案。
前述民國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承認及董事會通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不適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更正財務報告公告說明內容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更正對財務報表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