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8/09
2.公司名稱: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拓展本公司土地開發案源並增加營業收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就台北市北投區
新洲美段土地開發案簽訂合建契約及購入案內土地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後續辦理完成後,將再提董事會報告並辦理相關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