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
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特定人為限。
二、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公司經113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在不超過40,000,000股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一)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二)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本次實際私募價格之訂定:
(一)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二)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且不得低於
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16.20元,依股東常會決議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五成為依據,故實際
發行價格訂為8.10元。
四、私募價格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並委請獨立專家就訂價之依據及合
理性出具意見書,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
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或為發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惟考量公司目前情況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
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
,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8/06
11.參考價格:16.2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8.1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繳款期間:113年8月7日至113年8月20日。
(2)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8月20日。
(3)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4)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