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公司名稱:仁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14年03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235條之1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廿四條規定辦理,年度如有獲利應
提撥不低於2%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酬勞。
(2)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8,168,916元整、董事酬勞為新台
台幣3,303,439元整,將以現金發放之。
(3)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常會。
(4)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