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號。(台北圓山大飯店12樓大會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3年度決算報告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第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1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議案且其內容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
民國114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14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
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4月2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
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
件寄送至受理處所。
受理處所:115606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6樓<公司會務部>
(二)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第九屆董事應選名額為7席(含獨立董事4席),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
董事)應選名額。受理提名期間為114年4月11日起至114年4月21日止,詳細內容請參採
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
受理處所:115606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6樓<公司會務部>
(三)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4年5月14日起至
民國114年6月1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
平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四)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等因素變化致使114年股東常會須進行必要調整,
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情況依主管機關要求或指示辦理本次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
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