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A100035X0801021000364577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8年事業所得稅結算(已)申報更正核定。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8日收到台北國稅局寄達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已)申報更正核定通知書,以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為理由剔除前十年核定虧損
扣除額,並補徵稅額44,776,325元,及加計利息465,674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補稅部分及加計利息部分共計新台幣45,241,999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今日提出復查申請。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