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出租中壢廠房供廠商生產使用,每月收取租金等作為
公司營收,詎料111年8月間中壢廠房遭違法拆除,使得中壢
廠房多處呈現毀損且不堪使用狀況,甚至主要供電系統亦慘遭
挖斷而損壞之情形,造成原有廠商陸續與本公司終止租約。
二、為改善中壢廠房現況不佳及活化資產,並兼顧公司財務規劃與
未來發展,擬就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研擬開發或處分計畫,
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
6.因應措施:
一、就中壢廠全部土地及廠房開發或處分計畫之研擬事宜,授權董
事長處理,具體內容包含洽特定人進行開發或公開標售等計畫,
並於每次董事會報告。
二、未來開發或處分計畫,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