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01
2.公司名稱: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凱基銀行為凱基金控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 凱基銀行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將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開發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AMC)納為持股100%之子公司案,以及凱基銀行
擬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支付予凱基金控,作為受讓凱基金控持有之凱基AMC全
部已發行股份之對價案,業於113年7月19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2) 前述兩案已分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8月14日金管銀控字第11301431422號
函及113年10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0253號函同意在案,經雙方指定之人議定
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13年11月1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