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魏耀明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魏耀明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友數碼科技(東莞)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蘆溪一路2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生產及銷售多功能事務機及其相關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