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3/10/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鄭平先生:執行長及經營策略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張訓海先生:總經理及營運長暨分公司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六條之規定,除董事長
鄭平先生及董事張訓海先生不得參與討論及表決,其餘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
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同意解除鄭平先生擔任台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之競業禁止
限制,以及張訓海先生擔任台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台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之子
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