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0/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佐登妮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直接持有100%股權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5,42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5,6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集團資金有效運用及營運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95,6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9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匯率依台灣銀行113年9月30日(董事會通知日)美金收盤平均匯率31.65換算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