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10/02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
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薛秉鈞/君鼎法律事務所 所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為尊重少數股權股東之提案權並同時衡酌本公司全體股東之意願,擬針對少數股權
股東所提第六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由股東會討論決議是否進行。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反對意見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表決過半數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