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之「租金收入」(2012-11-19 17:48:43 PChome股市)

(六)租金收入

1.計算範圍:
給付出租人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及給付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之各種租金所得,但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至於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2.計算公式: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之費基×費率

3.案例分析:

案例1:出租人為公司或行號
A公司辦公室是向B公司租的,租金每月15萬元。A公司在給付B公司租金時,不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說 明:
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補充保險費的扣取對象為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保險對象,因為公司不是健保的保險對象,故A公司在給付B公司租金時,不需扣取補充保險費。

案例2:1次給付半年租金
C企業社向里長伯租房子當廠房,月租10萬元,雙方約定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分別給付半年的租金,C企業社要如何扣繳補充保險費。
說 明: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補充保險費是在給付時扣取,所以C企業社在1月1日及7月1日支付里長伯60萬元租金時,就要分別扣取1萬2千元的補充保險費,並在2月底及8月底前將扣取的1萬2千元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局。

案例3: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
A公司向高先生租了2個停車位,月租1萬元,約定每月15日給付租金。A公司於102年1月1日開立12張非即期支票交付給高先生。A公司要如何扣繳補充保險費。
說 明:
(1) 補充保險費=10,000 元×2%=200元。A公司開立的每張支票,票面金額應為扣除補充保險費後的金額,即9,800元。
(2) A公司於102年1月1日交付高先生12張非即期支票,但是因為支票上的發票日才是實際給付租金的日期。因此,A公司不用在1月1日就扣取高先生1年的補充保險費,而是在每張支票發票日的次月底前,將200元的補充保險費繳納給健保局。

案例4:租金收入扣取補充保險費(不扣損耗及費用)
B公司向李小姐租了一棟辦公大樓,雙方約定租金每月100萬元,按月給付,102年10月辦公室外牆整修,B公司支付整修費用30萬元,實際給付李小姐70萬元。
說 明:
B公司在102年10月給付李小姐租金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3條規定,不能以扣除30萬元的整修費後實付的70萬元扣取補充保險費,必須以租金100萬元,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2萬元補充保險費。

案例5:未具健保投保資格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賴先生長期旅居國外,戶籍遷出國外已多年,民國102年8月回國定居,並買了間房子,該房子在同年的10月出租給H診所,雙方約定租金每月5萬元,按月給付。賴先生在民國103年1月前都沒有就業。
說 明:
新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在民國102 年1月實施,依該法第8條規定,賴先生因為沒有就業,所以須設籍滿6個月才具投保資格,因此H診所在給付民國102年的租金給賴先生時,不需扣取補充保險費。民國103年2月起賴先生即具健保投保資格,H診所自該月起,於給付租金時,須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1,000元的補充保險費(50,000元×2%=1,000元)。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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