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本(第11屆)立法委員席次分布中,台灣民眾黨取得8席,均為不分區立委。依該黨訂下的政策,現今8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2年後將辭職,由該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排序第9至第16遞補上任。但近日傳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排序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仍具有中國國籍。對此行政院內政部今(8)日表示,凡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均應遵守國籍法規定,亦即李貞秀若真的在2026年就職立委,需在1年內完成放棄他國國籍。
內政部表示,有關國人擬擔任公職之相關規定,內政部表示,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此規定係為確保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
內政部重申,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之情事發生,已於98年3月30日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簡言之,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之國籍,均應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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