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7)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歷經7小時馬拉松式討論,朝野仍就多數條文無法達成共識。焦點除了藍營欲將適用範圍限縮在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外,朝野更因審查過程中的保留條文問題爆發激烈衝突。
面對7個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原本適用於公私部門的範圍,限縮為公部門及國營事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則主張,因涉及重大修正,應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後再行審查,但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仍繼續逐條審查。
審查過程中,因民進黨立委頻頻表態要求保留條文,引發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不滿。他直指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為保留而保留」,甚至建議應該反過來詢問哪些條文不需保留,「否則這樣審查沒完沒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強烈反擊,強調「保留也是一種進步」,並批評在野黨「只是來練口才,連條文都沒看」。他指出洪孟楷的發言不是針對法律問題,而是政治語言,「只是為了要留下發言紀錄,整部修法核心是什麼都不清楚。」
眼見雙方言詞激烈,主席吳宗憲不得不出面緊急喊停休息,要求立委冷靜。雖然大部分條文最終仍以保留方式送出委員會,等待黨團協商,但仍有兩項條文獲得共識通過:一是受理揭弊機關的調查權限,二是揭弊者在特定情況下的免責權。
依據通過的條文,受理揭弊機關可要求相關人士提供事證並配合調查,涉案關係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另外,揭弊者依法向受理機關陳述內容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等應保密事項,可免除相關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倫理懲戒責任。
這部攸關台灣廉政體系的重要法案,後續仍待朝野進一步協商。多位立委都表示,期待能在維護社會公益與保護個人權益間取得平衡,建立完善的揭弊者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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