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陳昭姿、張啓楷今(30)日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台電高雄大林電廠花費近80億元更新設備,結果要求防爆的管線(防爆電氣管配件)不僅不防爆,恐怕還助燃,罔顧職安、公共安全。對此台電回應,電廠防爆區器材均依合約規範並選用符合國際標準。針對立委黃國昌於2019年指出承攬商使用偽造文件進行接線盒驗收一事,台電當時已立即要求承攬商全面更換1,229只不合格接線盒,並於2020年2月25日完成更換作業。另今(2024)年8月職安署已至台電大林電廠抽驗10件防爆管配件,若後續檢驗報告顯示不符合約規範,台電將依約要求承攬商更換。
有關立委陳昭姿於記者會中指出大林電廠防爆區內的穿線盒不具防爆功能,台電說明,該穿線盒依據美國國家電氣規範(NEC)設計,僅用於電纜過線,無需採用防爆型設計,與需具備防爆功能、包覆電纜連接處的「接線盒」在規範和功能上有明顯區別。
台電進一步說明,電氣設備分為防爆型與非防爆型。由於電纜線路連接處容易產生火花,若連接處的外部環境含有粉塵或易燃物,需使用防爆型「接線盒」來隔絕內部火花與外部粉塵。而「穿線盒」僅用於過線、調整電纜線路,無需使用防爆型設計。台電公司防爆區內的所有防爆器材均依國際標準(如NEC、IEC)設計,並取得工研院的防爆認證標章(TS),確保達到安全要求。
台電指出,2024年8月6日,職安署應立委陳昭姿辦公室要求,至台電大林電廠抽驗10件防爆管配件。由於廠內無備品,當日僅能刮取零件表面作取樣,並由職安署委託的金屬工業中心攜回檢驗。台電將待該10件電氣管配件完成拆換後,預計於11月中旬正式送檢。若後續正式檢驗報告顯示不符合約規範,台電將依合約要求承攬商更換,並依法向承攬商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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