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可處死。而37名死囚中的唯一女性林于如主張患有精神障礙,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恐因此逃死。對此,被害家屬表示,無法接受林于如以心智問題逃過死刑。
憲法法庭今天下午3點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大法官認定死刑合憲,但須修法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在個案救濟方面,37名死囚都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其中,37人中的唯一女死囚林于如,曾在2009年犯下轟動一時的「南投連續殺人案」。
林當時因沉迷六合彩簽賭而欠下多筆賭債,還向地下錢莊借款,而她為了償還賭債,選擇詐領親人的保險金,並先後殺害自己的母親、婆婆、丈夫,因此也被媒體稱為「驚世媳婦」,她於2013年6月14日被判處死刑定讞,至今仍尚未執行。
今年初,林于如和其他36名死刑犯,共同提出死刑釋憲案。林的律師團主張,林在草屯療養院鑑定「認定語言智商為65、非語言智商為51、總智商只有57」,無法預期自己行為的後果,因此對於智能不足者不應科處死刑;再加上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死刑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林于如可能因此逃過一死。
對於死刑釋憲結果,受害者劉宇航家屬說,自從父親過世以後,大哥一家也因林于如「家破人亡」,她現在連一個親人都沒有,「外界只關心死刑犯人權,誰關心受害家屬?」
家屬坦言,家人遭殺害後,家裡的臭豆腐店就沒開了,更慘的是鄉親也會關切,害她在埔里無法找工作;且每年看到電視重複播放林于如的相關新聞,「每看一次、就痛一次」,現在搬到台中市後,才逐漸找回平靜的生活。「林于如判決死刑定讞10多年,為什麼還不執行?」
家屬批評,今年還有人幫林于如出書,她的大嫂、侄子人都死了,還說死者的不是,林被關在裡面也從未後悔,如果廢死很多惡人都覺得殺人沒關係,這樣社會不就亂了;況且,她更無法接受林于如以心智問題逃過死刑。(責任編輯:許雅慧)
(延伸閱讀:37死囚獲一線生機 自認非「最嚴重情節」都可提非常上訴)
系統合作: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提供: 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台灣證券交易所, 櫃買中心, 台灣期貨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