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蕭奕弘臉書粉專)
人工智慧與著作權的關係是當前熱門話題,而律師蕭奕弘指出,大型語言模型的訓練資料使用是否合法,更是法律界十分關注的議題。
蕭奕弘分別從美國、歐洲各國及日本,是如何對生成式 AI 與著作權相關議題作出反應,來剖析在生成式 AI 市場處於快速成長期的當下,我們應如何看待 AI 未來技術研發與應用發展帶來的影響與法律挑戰。
從美國案例來看:以「人」為本
根據《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所謂創作必須具有原創性,需要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只要具有低度的個性表現,就可以受到保護。除此之外,既然法律保護的是表達、不是思想、概念、原理,強調創作必須要有一定之表現形式,那就必須要由「人類」來進行精神創作,動物不行。
案例 1: 被拒絕登記的一幅畫: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2019 年,Stephen Thaler 博士嘗試將 AI 生成的畫作申請著作權登記,然而,這項申請最終被美國國會著作權辦公室拒絕,原因是這些畫作並非是「人類」創作,而是由電腦自動生成的,因此不符合著作權的保護範疇。
案例 2: 美國國會著作權辦公室聲明
由於收到大量關於AI生成作品的詢問,2023 年 3 月,美國國會著作權辦公室發表聲明,指出若作品僅僅是由AI根據提示詞生成,且沒有「個人」的創作精神參與,那麼這些作品將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不過,倘若創作者能證明自己在生成過程中投入了創意和努力,那麼這類作品可能還是有機會獲得著作權保護。
案例 3:Midjourney生成的插畫集案例
在 2022 年 9 月,Kristina Kashtanova 女士使用 Midjourney 生成了一本名為《黎明的查莉婭》插畫集,並向美國國會著作權圖書館申請註冊。
最終被認定僅有「文字敘述」、「視覺元素」、「整合和編排」部分受到著作權保護,然而由 Midjourney 生成的圖片則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因為它們屬於非人類的創作。
歐洲:設立明確的規則與懲罰機制
從文字與資料探勘(Text and Data Mining,TDM)的角度說起,歐盟於 2019 年通過了「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與鄰接權指令」,允許在研究、商業等目的下進行資料探勘,但需遵守相關的取權限制和通知程序。歐盟強調資料探勘的透明性,要求在資料探勘的同時尊重著作權的範圍。制定了強制要求,包括對資料來源和權限進行標記與管理。
英國則是在 2014 年修法時,增訂「資料探勘之著作權限制與例外規定」,在研究、非商用目的的情況下,就有合法接觸權限的著作,可以進行計算與分析。2022 年 6月,英國智慧財產局表示計畫引進 TDM 作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或例外事項,擴及到商業目的,但 2023 年因為著作權人團體的反對而撤案。
德國於 2019 年通過了允許未經授權的文本與資料探勘法律,除非權利人明示退出。
而針對AI部分,歐盟也在 2024 年的《人工智慧法》中,提出了將 AI 風險分級管理的制度,重點包括:
日本的修法範例
日本在 2018 年對資料使用進行了修法,明確區分出在享受著作權作品與分析訓練 AI 之間的界線。這意味著,如果只是使用作品來欣賞,並未用於 AI 訓練,那麼不會觸及法律問題。但若將作品用於 AI 訓練,日本的法規允許在非侵害著作權的前提下,進行商業與研究用途,這解釋了為什麼在日本 AI 的發展進程中,許多資料可以合法用於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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