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案延燒,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昨天(14日)臉書中表示,台北市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連內政部國土署都說這是「全國一致標準」,黃質疑:「誰敢知法犯法?」。對此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反問黃珊珊,主張獨厚京華城20%容獎不違法,所以黃珊珊當副市長時也贊成?
黃珊珊先指出,根據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法定容積)、卻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正是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台北市,既然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依法在細部計畫審議案中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內政部國土署都表示這是全國一致標準,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誰敢知法犯法?
黃也強調,「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不過,簡舒培昨天(14日)臉書發文反批,直指京華城案發生後,黃珊珊一直安安靜靜,但她突然跳出來拿內政部國土署「地方政府給予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是所有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的說法,主張柯市府給京華城20%的容積有適法性。簡批評:黃珊珊的說法完全就是竹篙湊菜刀,讓人質疑她所謂的24年市政專業到底在哪裡。
簡舒培說,根據黃珊珊主張,柯市府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才給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卻刻意不提《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土管條例)中對容積上限的明確規範。黃珊珊想用國土署長的話來幫柯文哲解套,卻只引用自己想看到的部分,忽略國土署其實也強調「容積是公共財,任何容積獎勵都希望優先用於公益性,盡量避免為單一個案、單一族群來做獎勵。」
京華城用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的名目拿到這20%的容獎,但這三項獎勵是京華城獨享,既無一致性,更遑論公益性。就如同國土署說的,要避免為「單一個案」做獎勵,因此應有通案適用的法令,那為什麼當初柯市府不修《土管條例》,讓大家都適用這些容獎規定?而要讓京華城成了全台北市唯一「獨享」這20%容獎的單一個案?
簡舒培痛斥黃珊珊,法規看一半、引述用一半,是不是很想跟黃國昌競爭「黃一半」這個封號?她也請黃珊珊勇敢大聲說出來:是不是支持獨厚京華城?
簡舒培稱,黃珊珊悶不吭聲這麼久,結果一出聲就是拿自己多年的市政、法律專業來為京華城解套,所以時任副市長的黃珊珊,當初面對市府獨厚京華城、在無法源依據下硬要給20%容獎的做法,也是支持的嗎?然而,事實上,京華城與北市府的容積爭議歷經多任市長,柯文哲在市長第一任期時,在備詢時還曾說過京華城容積就是392%,要560%容積率拿錢來買,所以為什麼到了柯文哲的第二任期,突然佛心大放送給了京華城額外獨享的20%容獎?讓京華城獲得840%創歷史容積?
簡舒培植一,黃珊珊身為柯市府第二任的副市長之一,一直沒說清楚自己在京華城案的角色,當柯文哲親簽獨厚京華城核給容積獎勵時,自詡熟稔市政的她也是贊成的嗎?現在,黃珊珊發文。似乎是認同柯文哲送給京華城20%容獎,那為什麼不敢承認京華城曾向她陳情,她又幫了什麼忙?柯文哲在公展公文蓋章簽日期的時候,黃珊珊有表達過什麼意見嗎?還有柯文哲對京華城態度的大轉變,是不是就是黃珊珊給的專業建議呢?(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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