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鄭鴻威等16名律師參與詐團運作案,意外查出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涉幫鄭鴻威送10萬元,並把鄭的250萬元藏在法院辦公室中,另又查出律師楊濟宇涉洩密,5日依洗錢、洩密等罪追加起訴3人。
北檢指出,石育恩與鄭鴻威是大學同學,也是楊濟宇的學長。石明知鄭2023年加入「銀河車隊-美國」詐騙集團犯罪組織,負責自行或指派其他律師處理詐團車手被逮的法律事務,包括擔任辯護人、監視車手不得供出上游、取得偵查等資訊告知詐團成員,報酬多來自詐團的不法所得,卻仍幫忙送錢。
北檢表示,2023年5月22日下午4時許,石育恩受鄭鴻威指示前往台南某處,拿取鄭分案給其他詐團律師的報酬10萬元,接著送往台北市中正區的黃耕鴻律師事務所,由黃把其中的8萬元交其他律師。
石育恩得預見鄭鴻威的錢包含不法所得,若代為處分恐難追索,卻在2023年12月到2024年1月間,邀約鄭鴻威投資位於高雄的「太普美術海」建案,約定由石育恩具名登記不動產,但頭期款330萬元實為鄭鴻威出資,尾款才是石育恩以公務人員身分向銀行貸款支付。
鄭鴻威在台南與石育恩碰面,先交付80萬元現金,2023年1月29日,再請律師楊濟宇把剩餘的250萬元現金拿到橋頭地院停車場交給石,再由石藏放在法官辦公室內代為保管,預計之後與房仲接洽時支付。
此外,北檢另查出楊濟宇接受鄭鴻威安排擔任詐團辯護人,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敘述及翻攝筆錄的方式,把偵查內容告知鄭鴻威,再由鄭轉知給詐團上游知悉。
北檢認定石育恩幫鄭鴻威送錢、藏錢,觸犯2次洗錢罪,繼先前已起訴的鄭鴻威等16名詐團律師涉犯《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後,5日再追加起訴鄭鴻威、石育恩洗錢罪;鄭鴻威、楊濟宇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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